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生被女生性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生被女生性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男人被女人强奸了,女人有罪吗?
如果是在进行时,因为自己的正当防卫造成不法分子的伤亡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被强奸后采取报复行为造成他人伤亡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如果男人被女人强奸,在法律上只承认猥亵罪不还不承认强奸罪的。
构成犯罪,虽然不符合强奸罪的罪名,但可以告侮辱罪、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等,视具体情况分析判定。
在我国强奸罪是这样定义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刑法》修正案之后,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
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男人被女人强奸,应该也构成犯罪,当然也算强奸。
不过自古以来,男人占主导地位,忽略了女人的存在,在许多人看来,男人永远都是主动者,女人根本也不可能主动,所以男女发生关系都定位为男人主动,都定为男人强奸,不会定为女人强奸。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让女人也认识到追求生理需求是男女都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女人就要享受男人的快乐,享受和男人一样的权力,武则天就是很好的例子。既然如此,那就不可能认为男女发生关系都是男人主动,女人主动也没有法律说不允许,所以认定强奸与否不是强调他是男的还是女的,而是强调哪个是主动者。谁是主动者,谁就是强奸犯。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构成犯罪的,但是不构成强奸罪,司法实务中,多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罪处理。
从理论上来说,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侵害对象,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女性是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的,但是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
实践中,女性猥亵男性、胁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男性的人身权利,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11月1日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群体由“妇女”改为“他人”,保护范围从妇女扩大到了男性。
男性一旦受到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有猥亵、强奸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当不构成强奸罪,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较重的应定性为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伤害不大的,最好定性为侮辱或猥亵罪。因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犯罪,指的是男性对女性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的性侵害,而没有明确女性在这方面的说明,所以对女性以强奸定罪欠妥,况且一旦造成这种情况还是女方亏损大一点,具体还是由法学专家来研究决定吧!
找邻居借钱被绑床上反复强奸,女子冷静机智反杀,算正当防卫吗?
这一问题的材料不够完整,如果仅从字面理解,大概率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可能也细分两种情况。
绑床上,反复强奸这两点,充分说明那邻居有主观恶意,有犯罪事实,以及进一步加重伤害的可能。
冷静、机智,说明该女子临危不惧,想方设法才得以反制,这是明明白白的正当防卫。
在反制恶魔邻居时,反杀对方,从字面意义讲就是造成对方死亡了,这时候可能就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方太过凶恶,女子处境十分危险,在紧急情况下打击到恶邻的要害导致死亡,这样的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那名恶邻只是好色,从作案目的到现场的行为明显只是强奸,没有进一步伤害行为。女子在自己已经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仍伺机将对方杀死。这方面可能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但事实上防卫过当也很难认定。因为现场只有两人在场,客观证据相对较少,具体是完全的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需要根据仔细调查才能下定结论。
如果案情属实,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对女子的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且正在进行,女子冷静、机智的进行防卫,反杀造成了侵害人死亡,应属于正当防卫。
绑架、强奸等都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所以,本案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被绑床上,是怎么实现反杀的?我的理解,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强奸实施完成了,松绑之后反杀。这种情况下,犯罪已经既遂,也就是构成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种是在强奸过程中诱骗施暴者松绑,然后实现反杀。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应该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但也不是绝对。要看施暴者当时的犯意是否消除。比如,施暴过程中,女子表示同意,让男子放了自己,男子信以为真,主观上从强奸变成通奸。此刻,强奸的犯罪行为也可以认为已经结束,很可能也构成事后防卫。这个在理论上虽然可能成立,但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是无法判断的——谁知道他当时是怎么想的。第三种情况,如果是施暴过程中,女子自己挣脱束缚实现反杀,那就妥妥的正当防卫。
肯是正当防卫!
起因,去邻居借钱,对邻居无害。
理由,犯罪者将其绑架,且反复强奸。罪大恶极,其行为已对被害者丧心病狂,失去做人底线。
被害女子因为思想沉着冷静,反应灵敏,在犯罪者无防的情况下,(机智)反杀犯罪者,为其争得一线希望,得以生还。
结论:害人者和邻居熟人,且已知犯罪事实,在其犯罪行为中,多次犯罪,凶残至极!其后必杀人灭口。
对犯罪者在其犯罪过程中(用什么?)对其反杀,如果是不冷静的情况下,情况必是相反。
以上推定,被害女子是正当防卫。
谢谢邀请!
单从提主的提问字面上理解,可以认定本案中的受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具体法律条文中什么叫"正当防卫",国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和操作关键要看把握的"度"数如何,即受害者正在被犯罪嫌疑人侵犯时,将犯罪嫌疑人反杀,即为正当防卫,虽说就一句话,但这个度数的把握相当难,也就是受害人在被非法侵犯的终止或是间隙时间实施反杀,亦不能算正当防卫,有几个可以定罪的罪名可供法官参考选择:即过失杀人、故意杀人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生被女生性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生被女生性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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