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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刑法都有哪些?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1][2]。“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
中国历史中,每个封建王朝的发展都缺少不了刑罚这个元素。说到“刑”字,很自然会给人冷酷残忍的印象,因为它就是专门惩治罪犯所用。各朝君主为了打击犯罪巩固皇权,往往会在刑罚上费尽心思、花样百出。估计“满清十大酷刑”很多人都听过,但是这指的又是哪些刑罚呢?
首先要说的是,称得上残酷刑罚的远不止十个,只是十在世人眼中包含了“极大”的概念。乾隆皇帝不是还自称是“十全老人”吗?而特意指出满清,其实是因为这个朝代是离我们最近的封建王朝,关于这个朝代的史料最详尽,民间口耳相传清朝的刑罚故事最多。
实际上人们已知的酷刑就多的难以数清,比如剥皮、腰斩、凌迟、点天灯、人彘、炮烙、宫刑、车裂、骑木驴、抽肠、鸩毒、活埋……以上这些酷刑并不全是清朝发明的,很多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每个朝代在原来刑罚的基础上还会不断开发出新的折磨人的办法,于是到了清朝就成了酷刑最全的朝代。
刑罚虽然看上去粗暴、变态但是在古时却是统治社会的有利武器,被上层阶级发展的有模有样,很多古籍就是专门为刑罚和律法所编。比如夏朝的《禹刑》、商朝时的《汤刑》,还有周朝时的《吕刑》。随着考古学者的不断研发,很多古代皇家墓室中也时常发现关于刑律的记录。
学者们曾经从甲骨文中发现,我国夏朝时期已经有在脸上刺青、割鼻子、砍手足等酷刑。而商朝的刑罚更加恐怖,诞生了挖心、剁肉酱、剖孕妇、焚火和活埋等残忍至极的手段。
据《周礼》记载,车裂在当时就已出现。秦朝时,主推变法的商鞅就是死于车裂。
清朝晚期,太平军曾经重新启用了被各朝废弃已久的“点天灯”。这个刑罚是把人捆绑后浸泡在猪油中,然后绑在柱子上,从脚点火。黑夜中远远看去点燃的人就像是一盏灯一样,伴随着受刑者凄厉的哭喊声,场面非常残忍。
历史上也有刑罚因为太过残忍被废除的。清雍正时期,有个大臣因为触犯国法被处以腰斩。用刑后犯人上半身趴在地上久久不死,痛苦的哀嚎哭泣,此人用手蘸着腰部流出的鲜血在地上写了七个“惨”字。后来现场监督行刑的官员将此景告诉了皇帝,听到这样的描述皇帝才惊觉原来此法如此残忍恐怖,于是下令此后废除这个刑罚,再不使用。除了文献记录外,在晚清的一些照片中也能看到一些凌迟、砍头的刑罚照片。正是由于晚清有很多关于刑罚的照片记录,人们才容易将“满清”、“酷刑”这两个词汇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很多称得上顶级残酷的手段都是产生于商、周、秦等距离现在较远的朝代。
除了对罪犯的处罚外,周朝还出现了株连三族的惩罚。不仅罪犯要被处决,连他的父母、妻子、儿女也要受到牵连。往后发展时,逐渐演变成了株连九族,一人犯罪如果家族中人不举报,也会被牵连,这样的刑罚也造成了很多无辜之人的枉死。
从此能看出,古时的律法严苛,刑罚更加无情,还是生活在现代最幸福。现代的犯人即便犯了死罪,也不用承受以前的种种残酷刑罚,国家会对犯人用以人道的枪刑或注射型,再也不会有类似腰斩的惨剧了。
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现在还在流传满清十大酷刑的恐怖,那么究竟是哪十大酷刑呢?
1、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延长死亡的时间,最大限度的在肉体上进行折磨,这就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的残忍之处,据说可分为三等,一等为3357刀,二等为2896刀,三等为1585刀。明朝大太监便是被凌迟的。
2、车裂,又称“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即用五辆车(或五匹马、牛)将罪犯的四肢和头从不同方向拉断扯裂。车裂在具体施行的时候,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样轻而易举,因为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强的抗拉性,因此不可能像纸那样轻易扯碎。于是,有趣的事发生了,当行刑的马匹或牛累得气吁吁甚至口吐白沫倒下时,犯人可怜的四肢依旧连在躯干上。譬如商鞅。
3、剥皮,顾名思义,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明初朱元璋是贪污60两以上就得剥皮萱草。
4、烹杀,就是将人活活煮死的一种刑罚,是吃人的延伸,烹杀通常采用镬、鼎(鼎有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镬无足,类似于今天的锅)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据说商纣王就是把伯邑考烹杀了,煮成肉羹让周文王姬昌吃了的。
5、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据说是朱元璋发明的。
6、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
7、腰斩,用长柄的宣花大斧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朱棣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8、斩首,又称砍头,通过切断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种死刑刑罚。
9、刖刑,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另一种是把膝盖骨削掉,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10、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著名的司马迁便是受的宫刑。
满清的刑法有很多,不是用十大刑法就可以概括的,这里十只是代指,并不是只有十种,而满清十大刑法可能只是因为一部香港电影《满清十大酷刑》被人所熟知,实际上这些刑罚都是清代之前王朝就存在的酷刑,只是清朝继承下来而已。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剥皮 就是用刀把全身的皮剥开,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腰斩 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
车裂 即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由五匹快马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
凌迟 就是把要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
缢首 绞刑,相当于吊死。
烹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烤死。
宫刑 割掉小弟弟
刖刑 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用土把人活着埋起来。
鸩毒 就是喝鸩毒,被毒死 常用于赐死。
棍刑 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
断椎 打断脊椎骨。
灌铅 就是把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
梳洗 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
弹琵琶 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
抽肠 把肠子头拉出来。
骑木驴 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清史稿》记载: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其律例内之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刑,或取诸前代,或明所自创,要皆非刑之正。
清承明制,在五刑之上又扩充为十刑,和明朝的处罚内容又不尽相同。
杂犯分为:笞、杖、徒、流等刑,而官员犯罪则有罚俸、降级、降调、革职等处罚
笞就是以藤条打屁股,杖就是以水火棍打屁股,其数量都有严格规定,比明朝时期要少一点。
徒就是做苦工,明朝发放到盐铁场干活,清朝则发放到下部各级衙门做苦役,刑满释放。
流就是“发配边疆”之意。
斩绞:死刑
斩为斩首、绞为勒死,有斩、绞立决和斩、绞监侯四种处罚。
监侯类似于现代的死缓,雍正皇帝就对岳钟琪用过斩监侯,保全了他的性命,并为后世乾隆立下了不朽战功。
迁徙:比流刑更严重的处罚
迁徙有五种程度: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和烟瘴(四千里)。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即使是“附近”也是可以要了人命的。
而且迁徙的地方多是宁古塔、齐齐哈尔、乌鲁木齐、新疆等偏远之地,生活艰苦,死于迁徙途中或者迁徙的人不计其数。康熙年间的“武器大师”戴梓,就被迁徙到了辽东,不到一年就死于当地了。
枷号:由侮辱变成致命的刑罚
枷号由明朝首创,清朝延续,以一种称为“枷”的方形木质项圈套在脖子上,强制罪犯在衙门前或人口密集处示众,以起到侮辱之用。
而后面枷的重量越来越重,最轻的也有二、三十斤,最重可达百斤,经过了严刑拷打后的罪犯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重量,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刺字:梁山好汉的面部标签
刺字可用的范围很广,凶犯、逃军、流放者、迁徙者都可刺,所刺地方为右、左臂和右、左脸,有刺为什么被罚的原因,也有刺个人资料户籍的。
这也算是仁慈的刑罚,对于犯罪较轻的是先刺可遮盖住的臂膀部位,后刺无法遮盖的脸颊。等几年后没再犯事或者将功补过后,把刺字给清除掉,就可再为良民。
论赎:有钱人逃避刑罚的利器
一般不是犯了大逆之罪的话,论赎就是有钱人家的“免死金牌”。
乾隆时期和珅首创的“议罪银”制度,就是论赎的另一变种。
凌迟:最惨无人道的刑罚
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的凌迟酷刑,一般用于谋逆大罪,有清一代实行凌迟最多的,莫过于用来对付太平天国时期的俘虏。幼天王洪天贵福、翼王石达开、忠王李秀成等都是被凌迟而死的。
戊戌变法后,凌迟极刑被废除,取而代之以斩首。
枭首:把人头斩下来悬挂于城门之上
如此做法同样也是要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一般多用于强盗。
当然刑罚的用途主要决定权还在于皇帝,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幕僚汪景褀,由于马屁拍得太过,惹得雍正龙颜大怒,下令将其枭首,汪景褀的头一挂就是十几年,直到乾隆上台才下令安葬。
而且清末著名武林高手大刀王五,也在洋人和清军的合攻下被杀,头颅被悬挂在其镖局的门口,后被从天津赶来的燕子李三收殓。
戮尸:死了也不放过你
成语有“盖棺定论”一语,不管生前所犯何罪,死后也不适宜再去追究,但也有不少人因为皇帝过度痛恨,就连死后也不得安宁。
比如清初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八年被开棺戮尸;雍正年间的曾静事件,连带已死去多年的大儒吕留良也被雍正开棺戮尸了。
十刑外的非定制刑罚
挫骨扬灰:康熙年间因太子案的发生,康熙将原九门提督托合齐下狱斩首,挫骨扬灰,连三尺黄土都不愿给。
腰斩:先秦酷刑之一,雍正年间曾有人在腰斩后连写七个惨字,可见当时情形之恐怖。雍正三年废除。
贴加官:内宫杀人于无形的刑罚,慈禧太后最喜欢用,其心腹太监崔玉贵就死于此种刑罚之下。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清初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政中的屠城和不服从剃发令的汉族人,尤其是对汉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不止是十个,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发明加工而成的。
十大酷刑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废止于民国时期。 十大酷刑,是中国古代的残酷刑法的主要表现,是那个时代用法律作为震慑手段维护统治的原则指导下产生的产物,主要内容有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等。其中尤其以凌迟最为残酷。 十大酷刑中有几种在秦汉时期就有了,把它们全归入满清中,是因为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前朝的酷刑清朝时期还在延续,同时清朝自己也发明了几种酷刑,所以归类为满清十大酷刑。其主要的原因还是清朝时期没有废除酷刑,而民国时期政府将这些酷刑已经废除了,当然不包括审政治犯,说的是政府对于触犯法律之人的刑法。如果民国时期还在延续十大酷刑,可能就要叫民国十大酷刑了。
古代刑法什么罪针对女性怀孕?
清朝对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处罚,这种刑罚便是墪锁刑。
墪锁刑是一个体积非常小,内部空间刚刚好能放下一个成年女性。如果人进入的话,只能在里面卷缩着身体,想要换姿势的话是非常难的,这就让在里面的人非常的痛苦。这种刑罚最开始是在关外流行的,在关内基本上是不存在的,随着满族人的入关才渐渐的实行开来。当然这种刑罚在人们看来还是有几点好处的,首先便是体积小,能够随时行带,这远比固定的监狱好多了。
历代刑审规定中,如果被审对象是妇女、老人或孩子,都要慎重对待,格外照顾。
在古代,凡被刑拘者均须戴刑具,但对孕妇网开一面。因孕妇怀有胎儿,可以免除戴刑具。据《汉书·刑法志》,汉景帝在位时诏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满清十大酷刑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满清十大酷刑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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